关于《经营性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通知

2006年01月20日 16:00 来源:沈阳讯窗科技有限公司
尊敬的的讯窗用户:
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按照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新网将在近期对所有使用新网服务器的网站备案情况进行检查,为确保贵单位网站能够顺利通过检查,避免被处罚或关闭网站,我们特提醒贵单位:请及时办理网站备案手续。
下列信息提示为网站ICP备案需要的信息,在您写好后请把相应的信息发到讯窗的企业信箱里,我们的企业信箱为:info@dataframe.com.cn,备用信箱:wuban@126.com,请注明标题: 网站ICP备案 ,以便我们为您的网站及时办理网站备案手续。
注意事项:
请您务必真实、详细填写网站相关信息,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、不完整导致网站ICP备案无法按时完成,新网不承担相关责任;
建议您在录入网站ICP备案信息前,首先查看网站ICP信息录入用户说明;
如在同一栏目中需要并列填写多条信息,请您以英文半角状态下的分号“;”进行分隔;
请您注意,如果同一主办单位下有多个域名或多个空间IP地址,请分别在网站域名列表和IP地址列表栏目中悉数填写,并列的信息间请以英文半角状态下的分号进行分隔。一个主办单位只能提交一次ICP备案申请! 如果“主办单位名称”在填写时发现有重名的问题,您可以在“主办单位名称”的录入信息中加注()进行注释。例如:张三(河北省三河市),阔达商贸有限公司(河南省郑州市)
网站用户ICP信息备案需要的信息:
1)主办单位名称(此栏必须填写)
2)主办单位性质ID(此栏必须填写)
3)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(此栏必须填写)
4)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(此栏必须填写)
5)主办单位所在省/自治区/直辖市ID此栏必须填写
6)主办单位所在市ID(此栏为非必填项目)
7)主办单位所在县ID(此栏为非必填项目)
主办单位所在省/自治区/直辖市、市、县ID查询地址: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share/cx_dwfl_daimabiao.jsp?id=12
8)办单位通信地址(此栏必须填写)
9)网站负责人姓名(此栏必须填写)
10)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号(此栏必须填写)
11)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(此栏必须填写)
12)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(此栏必须填写)
13)网站负责人电子邮件(此栏必须填写)
14)网站名称(此栏必须填写)
15)网站首页网址(此栏必须填写)
16)网站域名列表(此栏必须填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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